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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数据管理框架】东盟数据管理框架和跨境数据流示范合同条款

2021 1月22日,第一届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数字部长会议(ADGMIN)批准了东盟数据管理框架(DMF)和跨境数据流(MCC)的示范合同条款。这些举措是由新加坡主持的数字数据治理工作组制定的。

【泰国PDPA】泰国:PDPA下的权利和执行-第三部分

2019年《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是泰国第一部全面的数据保护立法,最初计划于2020年5月27日生效。然而,由于新冠肺炎大流行而推迟了两轮,PDPA已于2022年6月1日生效。PDPA基于《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条例(欧盟)2016/679)(“GDPR”),旨在确保对个人数据的保护,并为个人数据保护权受到侵犯的数据主体制定有效的补救措施。

【泰国PDPA】泰国:确保遵守PDPA-第二部分

2019年《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是泰国第一部全面的数据保护立法,最初计划于2020年5月27日生效。然而,由于新冠肺炎大流行而推迟了两轮,PDPA已于2022年6月1日生效。PDPA基于《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条例(欧盟)2016/679)(“GDPR”),旨在确保对个人数据的保护,并为个人数据保护权受到侵犯的数据主体制定有效的补救措施。

【新加坡PDPA】新加坡:PDPC向违反数据传输义务的收费控股实体发出警告

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PDPC”)于2022年5月19日公布了其在2022年3月14日发布的第DP-2008-B6707号案件中的决定,其中向Toll Logistics(Asia)Limited、Toll Global Forwarding Singapore Pte.Ltd、Toll Offshore Petroleum Services Pte.Limited和Toll(TZ)Pte.有限公司(统称为“组织”)发出警告,在发生安全事件后违反《2012年个人数据保护法》(2012年第26号)(“PDPA”)第2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