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文章分类

欧盟委员会和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发布了第一份此类指南[1],确定了东盟示范合同条款(东盟MCC)和欧盟标准合同条款(欧盟SCC)之间的异同。

第二份指南将在适当时候发布,其中将提供满足这两套合同条款的最佳做法。

这些指南的目的是:

  1. 帮助在东盟和欧盟地区出口或进口数据的公司了解各自合同条款之间的异同
  2. 帮助这些公司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应要求
  3. 促进全面遵守东盟和欧盟可能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

正如欧洲司法专员Didier Reynders所指出的,[2]示范条款是一种“现成的、具有成本效益的解决方案”,对中小型企业特别有用,也是欧盟“目前最常用的国际数据传输工具”。

在2023年5月24日发布的第一份比较指南中,根据以下领域确定了合同条款之间的具体共性和区别:

  1. 加入东盟MCC或欧盟SCC:
    1. 选择要采用的适当模块
    2. 执行和竣工手续
    3. 如何处理双方之间的其他合同承诺
    4. 缔约方的任何变更
  2. 条款的解释及其适用法律
  3. 数据保护保障措施:
    1. 转让的合法性
    2. 指定转让目的
    3. 数据准确性
    4. 数据最小化
    5. 存储限制
    6. 安全和保密
    7. 敏感个人数据
    8. 向前转移
  4. 数据主体权利,包括第三方受益人权利
  5. 缔约方的责任
  6. 监管机构
  7. 政府准入
  8. 终止和存续条款
  9. 争议解决

本指南提供了(i)控制方与控制方之间转移和(ii)控制方和处理方之间转移的上述比较,以反映两套合同条款在结构上一致的地方。

要点

MCC无疑正在全球范围内继续获得巨大的吸引力。

我们的团队已经准备了东盟监控中心和欧盟监控中心的详细并排比较,以及中国的个人信息跨境传输标准合同[3],并讨论了正在制定的拉丁美洲数据保护委员会监控中心和欧洲委员会监控中心。我们预计很快会发表这篇文章,请订阅以保持更新。

文章链接